“廉价政府”可以说是“小政府”的前身,它是资本主义建立初
期提出的口号与主张,意思是说国家的政府机构应当尽量精简,使其
费用开支缩减到保证国家安全的最低限度。18世纪著名的经济学家
亚当·斯密也认为政府只应当充当“守夜人”的角色,提出“管得越
少的政府越是好政府”的口号。然而,本世纪30年代爆发的经济危
机使“小政府”理论受到了质疑,随着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的国
家干预的政策主张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,“小政府”也不知不觉地让
位于“大政府”。但大小政府之争并未结束。80年代以来,世界经
济飞速发展,特别是信息时代的到来,“大政府”的弊端日益突出,
“小政府”再次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。
美国:“更小但更好” 1993年克林顿入主白宫以来,面对即将到来的21世纪后工
业化社会和信息时代的挑战,将政府改革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。在总
结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及西方社会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,借鉴私营
企业运作的成功之道,力图塑造一个精干、灵活而又有竞争力的“更
小但更好”的政府,即职能合理、规模小、花钱少,但服务好、效率
高的政府,采取的主要措施有:
第一,精简机构和裁减冗员。克林顿上台后便大规模裁减冗员,
并大力进行机构减并,如取消和合并农业部1200个基层机构,减
少7500名雇员;减少美国国际开发署驻发达国家的办事处;关闭
住房和城市发展部80个地方机构,裁减1500名雇员;白宫也裁
员25%,使联邦政府达到30年来的最小规模。去年11月国防部
宣布减肥,把三个职能重合的部门合并为一,部长办公室由3000
人减为2000人,其他各部门的文职人员也大幅减少,取消两个助
理部长职位,并关闭美国国内一些不需要的军事基地。
第二、重视私营部门的作用。克林顿竞选时提出“当私营部门能
把工作做得更好时,应依赖私营企业家”,强调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
和解决新时代某些社会问题方面的责任。其第一任期内新增的107
0万个就业机会中,93%是私营部门创造的。
第三、改革社会福利。由于罗斯福时代建立的社会福利制度给当
今美国财政造成了严重负担,克林顿政府为减轻政府负担,严格规定
享受福利待遇的时间限制,精简有关的繁琐程序,将部门福利机构转
为私营,取消部分福利计划如合法移民的一些福利,支持各州开展
“从福利到工作”的行动。近5年来,领取福利金的人数由1410
万减为1020万,几百万人从领取政府福利转为自立。
克林顿政府建立的由政府掌舵,企业界划桨的“小政府”机制不
仅使政府摆脱了长期以来财政赤字居高不下的局面,同时促进了国内
经济的复苏,使得几年来美国经济能够稳定健康地发展。
俄罗斯:向臃肿开刀 俄罗斯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发展的需要,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1
998年的国情咨文中强调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必要性,并详细地阐述
了行政改革的设想。他指出,俄将对国家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重大
改革,按新的方式重组国家机关,并改变联邦政府、总统办公厅、地
方政权机构的行政职能,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精干高效和受社会
监督的国家机关。
总统办公厅的改革已先行一步。前不久俄宣布撤销国防会议办事
机构所属各委员会。总统办公厅现有的20多个局,有些是同政府机
关重叠的,有些则是“因神设庙”。因此,总统办公厅的局和处将削
减30%。只留下管经济、人事、机关事务和新闻等几个部门。
大大精简副总理和部委的数量。俄罗斯政府现有第一副总理和副
总理共8人,每人分管一个方面,联系有关的联邦机构。改革后将仅
设一名副总理,一个办事机构,下设新闻局、法律局和档案局。俄罗
斯政府现有21个部,17个国家委员会、18个联邦局、2个联邦
委员会、3个社团、2个联邦监督机关和特殊的总统事务管理局及原
子能部、外经贸部、科技部等部门。行政改革后的俄罗斯将剩下15—
20个三类联邦机构,即制定政策的联邦部、执行政策的联邦局和监
督政策执行的联邦监督机构。联邦部是政府的支柱,负责制定有关政
策和在他们管辖的部门内有效地执行国家政策。关于联邦局,则是一
些独立的政权机构,行使专业职能,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。联邦监
督机构的职能具有更加专业的跨部门性质,如遇违反规则行为,可对
有关部门追究责任。这些机构之间将实行明确的、严格的分工。
改革地方政府机构。莫斯科市长卢日科夫在最近一次市政府会议
上提出,今年政府机关人员将精简10—15%。为加强国家在市场
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,叶利钦总统在国情咨文中指出,要把国有和
私有经济严格分开,在政府和经济生活参与者之间建立明确的关系。
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条例来调控市场经济,为经营活动创造舒适的法
律、制度环境,促进竞争,调节经济运转。
日本:“最大化”精简 在整个西方发达国家中,日本政府可以说是“小政府”。衡量政
府大小的标准有两条:一是公务人员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,美、
英、法、德国的比率分别为6.8%、7%、11.8%、6.9%,
而日本政府只有3.9%;二是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,美、
英、法、德国分别为18.4%、27.2%、21.5%、12.
1%,日本为15.8%,虽略高于德国,却低于其他发达国家。
日本战后实现“小政府”有一个渐进过程。50年代以后,随着
经济的逐步稳定和快速增长,日本开始对政府管理机构进行调整,取
消了权力过大的“经济安定本部”,代之以制定经济计划的“经济企
划厅”,并建立了以大藏省、通产省、经济厅这三家为主的经济管理
体制,这三家部门涵盖了国家大部分经济管理职能,其中通产省的管
理范围涉及国内贸易、技术开发等许多方面。进入60年代,日本经
济走向国际化和贸易自由化。在经济界呼吁和国际压力下,日本几届
政府内阁均对政府部门进行过改革,其目的是削减财政支出,减少政
府对经济的干预,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质量。
1997年以来,桥本内阁推行的行政改革格外引人瞩目。此次
改革规模之大、范围之广均超过以往。改革方案显示,日本将对50
年代以来形成的政府体制进行“大手术”,将22个政府部门削减一
半,取消个别过时的部门,合并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,内阁人数将从
20个减到15个,局级部门从128个减少到90个。为适应经济
发展的需要,重点对主管金融和财政的大藏省进行了改革,将其金融
监管部门独立出来,修改其对金融机构的过分保护政策。此外,这次
改革还涉及到通产省等有关经济部门的管理权限,将减少种种行政限
制,进一步发挥民间企业的竞争机制。这次改革虽然因部分议员和官
僚的阻挠和反对而未达到预想目标,但仍向“小政府”迈出了重要一
步。
尽管战后日本一直从财政和人员上限制政府机构的规模,但其对
经济的宏观管理却是有效的。许多研究日本宏观管理体制的人士均认
为,日本“小政府”对经济的管理发挥了“大作用”。
韩国:取缔“地下政府” 政府机构发展是韩国历届政府都必搞而又未搞好的难题。199
8年,金大中执政后,立即把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再次提到日程上来,
除对机构进行了精简重组外,还在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改革的方案。
削减机构数量。金大中政府成立伊始,就果断地把长期维持的2
院、14部、5处的政府机构压缩为17个部,其中把副总理级的财
经院和统一院降格为部级单位,人员实行分流;将业务类同的部门实
行合并,缩编减员;同时取消没有必要独立存在的机构。其结果,长
官(部长)级官员由原先的33名减至23名,国务委员也由23名
减为16名,从而朝建立小政府的方向迈出了一步。
精减人员。随着机构调整,缩小编制、裁减公务员的工作同时提
上日程。初步计划自今年到2000年的三年中,裁减公务员1.7
万名。据测算,自2001年起由于裁员每年可减少预算4300亿
韩元。
对政府附属机构的“大手术”也在酝酿之中。据统计,韩国政府
各部门的附属机构,大大小小共有532个,人员49万余名,资产
规模570万韩元,预算规模达164万亿韩元,是政府预算的2
4倍,被称为“地下政府”。目前,大部分政府附属机构已经制订出
各自的整顿、改革计划。
建立起韩国式的精干高效的政府运作体系。直属总统的企划预算
委员会专门研究了英国、新西兰等发达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的模式,初
步选定人口与韩国类似、80年代初成功实现政府机构改革的英国作
为样板,由中央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订,下属机构的业务公开招聘民
间人士承担,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开支;同时,引进竞争机制,实现
政府行政效率极大化。
新加坡:“按需分配” 1998年4月1日,新加坡劳工部正式改组人力部,主要任务
是负责制定和协调国家人力发展战略。近年来,新加坡把开发人力资
源作为保持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国策之一,但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工作
却一直分散在劳工部、贸工部、经济发展局等不同部门与法定机构中。
新成立的人力部将对人力资源实行统一管理,以减少重叠的机构和人
员,提高效率。此次机构改组再次体现了新加坡自建国以来在政府机
构设置上不拘形式,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决定设立或撤销相应机构的一
贯求实做法。
新加坡自1965年8月9日独立后,政府机构的变动一直是围
绕着国家经济发展需求这个中心点进行的。新加坡政府设立新机构的
一个特点是,新机构基本上隶属于相应政府各部的法定机构,而不轻
率增设新的部级单位。例如:金融管理局隶属财政部,经济发展局和
贸易发展局隶属贸工部。法定机构是在特定立法下设立的官方自主机
构,负有法律赋予的行政职能,但不享有政府部门在法律范围内所享
有的特权与豁免权,只是政府参与管理的一种形式,属于半政府机构。
这些机构在提供社会产品和劳务方面,不受过度的集中控制和管理约
束,在履行职责时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。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
不属于国家公务员。因此,在过去的33年中,虽然政府法定机构随
实际发展需要不断增加,目前法定机构约有83个,但国家公务员编
制并未扩大。
丹麦:“基层革命” 丹麦政府行政体系分为三级,即中央政府、地区政府和地方政府,
各级政府之间既互相依存又相对独立。中央政府是权力的中心,主管
政治、经济、外交、军事等全国性大事;而地方政府也是重担在身,
从老百姓的生老病死到城市发展无所不管。丹麦是在经历了一场彻底
的基层行政区改革之后,才形成了现在这么一套科学、高效、廉洁的
行政管理机制的。
丹麦政府机构改革分三阶段进行,首先是地理性改革,将全国原
有的一千多个市区减少到现在的275个。扩大地方政府的职能,使
其能够处理必要的行政技术工作。同时在合并基础上减少地区的数量,
将地区政府部分职能下放给地方政府。第二阶段是搞好各级政府的职
能分工。重点在于合理地改革公共管理体制,加强基层行政区即地方
政府的行政自治权。中央政府则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经济指导上,确
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;中央对地方行政制定指导性的方针路线,并在
财政和环境规划等方面加以制约。第三阶段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制度改
革。改革的重点放在制定责任原则上,这一原则规定,处理特定事务
的地方政府也应当承担相关的财政负担,这意味着国家在宏观上控制
财政支出,紧缩预算;地方政府则可以自己征税,再加上一些其他收
入来支付开支。
丹麦政府的行政机构改革获得了很大成功,一方面是将行政管理
的具体计划和事务处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,建立起高效率的基层行
政体系;另一方面提高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,中央政府的权威得
到了加强而不是削弱。丹麦政府机构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。
(摘自《希望—新政府半年来干了什么》,中国经济出版社19
98年10月版定价:39.80元全两册。社址:北京百万庄北
街3号邮编:100037ISBN7-5017-4551-X)